10.1.08

股份有限公司

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國家最主要的一種公司形式。
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:(1)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(2)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,如法國規定,股東人數最少為7 人(3)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,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(4)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,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,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,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,沒有資格限制(5)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,但不能退股(6)公司帳目須向社會公開,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,進行選擇;(7)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,手續複雜。
由此可以看出,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「資合公司」。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,購買了股票,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係,因此,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、廣泛、大量地集中資金。同時,我們還可以看到,雖然無限責任公司、有限責任公司、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,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,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,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,因此,狹義地講,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。
簡單來說有限公司: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
股份有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、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,全部資本分為股份;股東就其所認股份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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