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1.08

公司章程如何寫

這是經濟部的範例(
xx工業有限公司
公司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1條: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,定名為xx工業有限公司。

第2條: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左:
1.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。
2.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律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。

第3條:本公司設於台北市,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。

第4條: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。

第二章 出資及股東

第5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10,000,000元。

第6條:本公司股東姓名、住址及其出資額如左:
股東姓名住址出資額
李xx台北市中山北路1234號2,500,000
陳xx台北市仰德大道1234號2,500,000
盛xx台北市三元街1234號2,500,000
陳xx台北市景仁街1234號2,500,000

第7條:本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,不執行業務之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,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與他人。

第8條:本公司股東每出資新台幣1,000元有一表決權。

第三章 董事

第9條:本公司置董事1人,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。(二擇一)
第9條:本公司置董事3人、並置董事長1人對外代表公司。(二擇一)

第10條:董事之報酬得於章程內訂明或依特約另定之。

第四章 經理人

第11條:本公司得設經理人,其委任、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。

第五章 會計

第12條: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總決算一次。

第13條: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,由董事造具左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。
(1)營業報告書。
(2)財務報表。
(3)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。

第14條:本公司股息定為年息1分,但公司無盈餘時,不得以本作息。

第15條: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,彌補已往虧損,次提10%為法定盈餘公積,其餘除派付股息外,
如尚有盈餘作百分比再分派如左:
(1)董事酬勞百分之 3。
(2)股東紅利百分之 95。
(3)員工紅利百分之 2。

第16條本公司盈餘虧損,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17條本章程未訂事項,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。

第18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95年1月25日
信械工業有限公司(加蓋公司印章)
股東姓名(全體股東簽名或蓋章)
李xx
陳xx
盛xx
陳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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